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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商务区区域党建联建联席会议章程(试行)

来源:上海虹桥     发稿时间:2025-07-26         浏览数:0

虹桥商务区区域党建联建联席会议章程

(试行)

虹桥商务区区域党建联建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党组牵头,虹桥商务区内的国家管理部门、市属管理部门、属地区及街镇党组织、机场铁路等交通运营主体、相关开发投资企业、入驻企业等单位的党组织共同建立。

第一章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沪委发〔2017〕12号),切实加强虹桥商务区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打造多层次、扁平化、融合式的区域化党建平台,以一流党建推动虹桥商务区整体功能提升,经协商一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托虹桥枢纽发展、推动长三角一体化联动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等会议精神,不断深化党对虹桥商务区开发建设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组织引领、工作引领,通过深入推进党建联建,提高各级党组织在区域发展中的整体协调服务能力,为进一步打造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的世界一流商务区,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心聚力,创新务实,改革开放再出发,打造一流商务区”为理念,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坚持党建融合、工作融合、感情融合,打破体制、隶属、级别的壁垒,合力推进商务区开发建设、功能打造,形成互联互动、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

第四条 (目标任务)

围绕“大商务、大会展、大交通”,以“联系、联建、联动”机制为抓手,实现全区域统筹、多方面联动、各领域联合,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商务区的组织覆盖、工作覆盖,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党组织全面领导大虹桥发展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引领区域内各级党组织紧密对接国家战略,重点聚焦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展览这一重大任务,扎实做好配套保障服务,积极开展党员主题活动,共同营造浓厚“进博”氛围。

(二)彰显“大虹桥”功能优势和品牌优势,通过党建联建平台,整合区域内各类资源、协调各类关系,促成区域内各党组织之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三)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进一步深化商务区改革开放,创新机制,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共同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助推打响上海四大品牌。

(四)发挥各基层党组织的职能作用和优势,督促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解决广大党员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求和困难,让党员群众真正感受到区域内党组织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五)引领各级党组织顺应长三角发展的新形势,发挥虹桥枢纽大交通优势,和长三角重要城市相关党组织探索联建共建机制,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开展有效合作。

第二章 成员单位

第五条 (成员范围)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虹桥商务区内下列党组织组成:

(一)国家管理部门;

(二)市属管理部门;

(三)属地区及街镇;

(四)民用机场、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等交通运营主体;

(五)国家会展中心;

(六)相关开发投资企业;

(七)入驻企业。

其他认同本章程,并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党组织,也可以成为联席会议成员。

第六条 (成员申请)

属于第四条范围内的单位,可通过成员单位推荐、秘书处提名、自愿申请等方式,申请成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七条 (成员单位权利)

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联席会议各项活动的参与权;

(二)获得联席会议服务、运用联席会议资源的优先权;

(三)对联席会议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成员单位义务)

成员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席会议的章程,执行联席会议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项活动,承担、执行联席会议委托的相关工作和任务;

(三)向联席会议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研究成果、党建资源。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九条 (领导机制)

联席会议设第一召集人1名,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党组书记担任。

召集人若干名,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党组成员、推选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其中,设轮值召集人1名,按年度轮换。

联席会议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1名分管党群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上述第二款中的召集人和第三款中的联席会议成员,可以是同一人。

第十条 (二级委员会)

联席会议设立两个二级委员会,分别为片区党建联建委员会和专业领域党建联建委员会。

(一)片区党建联建委员会,由闵行、长宁、青浦、嘉定四个区分别对应虹桥商务区的南虹桥、东虹桥、西虹桥、北虹桥四个片区,共同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

(二)首批专业领域党建联建委员会,设3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服务和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展览专业委员会、服务和促进两新组织专业委员会、服务和协调虹桥枢纽及周边交通专业委员会。

上述二级委员会,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办事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秘书处,由管委会商四个片区安排若干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拟定工作计划、开展联络协调、进行信息宣传、考核激励、落实专项工作等事项。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分别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四个区等成员单位相关党组织的负责人担任。 

第十二条 (自然接替)

联席会议的召集人、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因工作变动,由相应成员单位及时调整,自然接替。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商务区区域党建联建联席会议履行第一责任,负责商务区范围内党建工作的总体布局和指挥协调,重点加强组织实施、资源配置、督查指导,积极响应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精心筹备组织开展区域内相关工作。

逐步探索吸收长三角相关重要城市党组织开展党建联建工作,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形成有效合作机制。

第十四条 (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行直接责任,负责推进落实联席会议既定的各项任务,推动驻区单位党建、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融合。

围绕商务区“大商务、大会展、大交通”,主动开展党建工作调查研究,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互动,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生动局面。

第十五条 (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商务区各基层党组织履行具体责任,充分发挥虹桥商务区内各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组织动员和服务管理工作,重点是团结带领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服务助推区域发展。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秘书处提出需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总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

(一)全体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主要是总结部署年度工作任务、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通过计划项目、组织横向交流、安排学习活动、协调相关事宜等。

(二)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视实际需要召开,主要是对某项具体事宜作研究讨论,协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七条 (交流沟通制度)

成员单位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对接。

交流沟通会议每2个月召开1次,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汇报交流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存在困难及难题瓶颈,了解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运转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联席会议还可建立信息化平台,加强日常业务上的沟通交流。 

第十八条 (信息宣传制度)

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保持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形成信息工作交流常态化。

联席会议通过线上线下多种主流媒体,组织宣传虹桥商务区区域党建联建工作。

第十九条 (表彰奖励制度)

在二级委员会推荐的基础上,由秘书处组织评审、公示,报联席会议审议批准,每年对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并建议获奖者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的工作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根据联席会议每年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工作,结合成员单位和区域内企业群众的实际情况,形成需求清单、资源清单、项目清单,确保各项工作可推动、可落实,促进资源共享、阵地共享、服务共享、信息共享。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一条 (联席会议运行经费)

联席会议相关运行经费,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协调落实。

第二十二条 (工作项目实施费用)

项目实施相关费用,由项目牵头单位协调落实。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生效日期)

本《章程》经2018年5月4日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即为生效。

第二十四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联席会议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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