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落实《关于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建设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的若干措施》,根据《关于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商自贸〔2022〕119号),经各区组织推荐和联合评审,报经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党组审定,5家企业拟认定为贸易型总部,现就2025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贸易型总部企业(详见附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对公示企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处反映。
联系人:朱小玲 联系电话:34733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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