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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商务区人才公寓申请受理试点说明

来源: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商务处     发稿时间:2017-08-25         浏览数:14702

虹桥商务区人才公寓申请受理试点说明

 

一、  申报主体

以企业为主体向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商务处申报。

二、  适用对象

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入驻企业的员工。

1、企业需符合虹桥商务区人才公寓申请配租要求。

2、个人需符合公租房申请入住条件。

申请人才公寓需同时满足企业条件与个人条件。

三、  企业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注册在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际入驻办公;

2、企业人事、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诚信经营和依法纳税;

3、企业信用优良,无有损商务区形象的不良行为;

4、同意并严格遵守虹桥商务区人才公寓管理相关规定。

(二)   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配租供应:

1、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重点引进项目;

2、经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

3、国内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的总部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

4、员工人数规模在50人以上;

5、企业缴纳各类税收在300万元以上;

6、需安排对企业有特殊贡献且确有居住困难人才的中小企业。

四、  个人条件

(一)申请人

1、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2、以家庭为主体申请的,企业员工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二)公共租赁房条件

1、申请人或家庭主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含)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且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含)劳动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含)劳动合同的。

2、申请人或家庭主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户籍在本市宝山、嘉定、金山、奉贤、松江、青浦、崇明及原南汇的,其户籍地建筑面积可不计入);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五、  申请及配租流程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基于员工申请向管委会提交申请材料,并报备本企业人才公寓入住分配和轮候方案。

(二)配租评审: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召开联合评审会,确定房源额度分配方案。

(三)确定人选:企业根据房源额度分配方案,并按照报备的企业人才公寓入住分配和轮候方案,在申请员工中提出入住和轮候人选,经企业内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住和轮候名单。

(四)资格审核:企业收齐入住员工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材料后,统一交单位所在区公租房公司进行审核。相关人员在取得《准入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安排入住。

(五)签约入住:企业凭员工《准入资格确认书》前往人才公寓项目现场确定入住房源,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六、  申报材料

(一)企业

1、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人才公寓企业申请表;

2、企业人才公寓入住分配和轮候方案;

3、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被认定为跨国公司总部、贸易型总部或国内上市公司、国内大型企业的总部或区域总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个人

1、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核查);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出示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核查);

4、申请家庭成员的结婚证复印件(出示结婚证原件核查);

5、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出示劳动合同原件核查);

七、  受理窗口

虹桥商务区公共事务大厦一楼企业服务中心设有受理窗口,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并接受咨询。

首批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9月8日

地址:申虹路33号

咨询电话:管委会商务处34733653、34733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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