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落实《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内资总部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沪虹商管〔2021〕12号),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内资总部企业的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企业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151.4平方公里范围内,以下简称“商务区”)、境内资本比例超过50%的独立法人企业组织。
1、综合型企业总部
(1)申请前一年或申请当年(自然年度),申请主体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且年度经济贡献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含);或年度经济贡献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
(2)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2家及以上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其中,除本市外,拥有1家及以上分支机构。
2、功能型企业总部
(1)申请前一年或申请当年(自然年度),申请主体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且年度经济贡献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或年度经济贡献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含)。
(2)经母公司(集团)授权,承担集团内相应区域分支机构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一项或多项总部功能。
3、符合以下情况的企业可直接申报
(1)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批复的民营企业总部及贸易型总部(内资企业)可直接申报为综合型企业总部;
(2)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批复的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根据其功能定位,可直接申报为功能型企业总部;
(3)商务区范围内由闵行、长宁、青浦、嘉定四区认定的区级总部企业,可根据能级予以审定。
(三)申报材料
1、内资总部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内资总部企业申报表》一式三份;
(2)企业实际经营地相关材料(三年以上租赁协议或商务区自用办公场所产权凭证);
(3)申请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符合直接申报条件的,仅需提供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总部认定批复材料,或四区相关部门出具的总部认定批复材料及意见函);
(4)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2、内资总部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退还);
(2)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按次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参照本申报指南提供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域(闵行、长宁、青浦、嘉定)主管部门(单位)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报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核。
内资总部企业的申报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
(五)专项发展资金支持
符合以下条件的内资总部企业可申报专项发展资金支持:
申报年度内资总部企业实现年度经济贡献增量,即申报年度经济贡献应大于上年同期。其中,综合型企业总部年度经济贡献增量应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功能型企业总部年度经济贡献增量应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二、专项发展资金支持内容
(一)营运专项补贴
1、综合型企业总部
符合条件要求的综合型企业总部,可申报营运专项补贴,按照企业综合贡献度情况(包括企业能级、年度营业收入、办公面积和年度经济贡献)予以补贴支持,最高补贴额度为3000万元人民币。
其中,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入驻的综合型企业总部,年度经济贡献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直接给予3000万元人民币支持。
2、功能型企业总部
符合条件要求的功能型企业总部,可申报营运专项补贴,按照企业综合贡献度情况(包括母公司企业能级、办公面积、功能集聚度、年度营业收入和年度经济贡献)予以补贴支持,最高补贴额度为1500万元人民币。
3、补贴方式
营运专项补贴一次性发放。
对于符合商务区产业导向的重大贡献项目及重点支持企业,经管委会审定后,补贴标准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办理。
(二)能级提升补贴
1、投资并购事项补贴
符合条件要求的综合型企业总部,对企业上年度完成的投资并购事项,经属地区或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依据第三方服务机构产生的经审计的必要费用,给予其不超过合同金额50%、总额最高20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
2、总部能级提升补贴
支持符合条件的功能型企业总部升级为综合型企业总部。对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总部实现能级提升的,根据其当年度的企业综合贡献度情况予以补贴支持,最高补贴额度为500万元人民币。
(三)人才发展支持
鼓励符合条件要求的综合型企业总部和功能型企业总部大力吸引专业性、国际化、创新型人才,对在商务区工作的企业高管人员、高级研发人员、高科技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及其他经审定的企业核心人才,根据企业综合贡献度予以补贴支持,最高额度为200万元人民币。人才专项补贴应专项用于人才发展事项。
(四)国际商务合作支持
经管委会认定的国际商务合作伙伴享受本项支持。
1、高端商务活动
支持国际商务合作伙伴充分放大商务区大商务、大会展、大交通融合发展优势,开展国际化、高层次的高端商务活动。高端商务活动需提前向管委会报备,并做好第三方评估审计,根据实际项目规模、能级和影响力,给予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市级重大活动除外)。
下列费用不计入支持范围:明星代言(出场)费、中介咨询费、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专家讲课(报告)费等;高端商务活动开展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最后一轮申报截止日。
2、总部招商支持
鼓励国际商务合作伙伴引领带动一批高质量总部企业集聚商务区,给予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支持。
其中,对于在总部企业引进过程中提供行业研判、区域分析、精准匹配等专业服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
对于成功引进落地,并符合下述条件的,给予相应支持:引进落地项目符合商务区综合型企业总部标准的,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人民币支持;引进落地项目符合商务区功能型企业总部标准的,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人民币支持。
(五)申报材料
1、内资总部企业政策支持申报材料清单
(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内资总部企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营运专项补贴、能级提升补贴(总部能级提升补贴)及人才发展支持的,需提交:
a、企业能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排名榜单,及其他能够体现企业能级的权威部门认定批复、证书等材料);
b、三年以上租赁协议或商务区自用办公场所产权凭证;
c、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d、功能集聚度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或研发人员名单、资质及劳务合同等);
(3)申请能级提升补贴(投资并购事项补贴)的,需提交关于该次投资并购事项的服务合同、相关费用审计报告与出资凭证,及相关部门(单位)关于此次投资并购事项的认定材料;
(4)申请人才发展支持的,除第(2)项外,还需提交人才申报名单(含姓名、户籍、学历学位、职务、社保缴费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凭证等;
(5)申请国际商务合作支持的需提交管委会与商务合作伙伴签订的相关战略合作协议。其中,申请高端商务活动支持的,需提交活动举办方案(需提前报备)、活动现场效果展示、活动成效报告、经审计的活动相关费用报告;申请总部招商支持的,需提交吸引总部企业落地情况(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基本情况介绍、年度营业收入、投资规模、经济贡献等);
(6)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2、内资总部企业政策支持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按次序装订成册,将所有纸质材料提交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受理窗口。
(六)申报流程
1、办理流程
(1)网上注册:申报单位需登录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上传项目申报材料。
(2)初审材料递交:申报单位参照申报指南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域(闵行、长宁、青浦、嘉定)主管部门(单位)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由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上传初审意见并组织项目申报单位补充完整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并提交至管委会。初审不通过的项目,由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告知项目单位。
2、审批程序
初审通过的项目,管委会依程序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意见。报管委会党组会议审议后,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在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的项目,管委会分别会同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
3、项目管理
(1)绩效评估
本申报指南所涉及的补贴项目由四区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跟踪监督,并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2)审计监督
扶持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审计监察,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三、附则
(一)本申报指南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二)本申报指南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或管委会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已享受市、区相关支持政策且支持内容与本申报指南相关补贴重复的,不再享受本申报指南明确的相关补贴。
(四)本申报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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