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总部经济能级与带动力,加大对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商务区”)总部企业功能的扶持培育,依据《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申报对象要求
1.取得商务区管委会认定批复的商务区总部企业(含商务区内资总部企业和贸易型总部企业);
2.在商务区正常持续经营1年以上;
3.在商务区内实缴注册资本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4.在属地参加上海市社保人数不少于20人。
(二)申报口径
总部企业申报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涉及的营业收入和研发费用指标数据,均为在商务区内数据。具体是指申报主体在商务区内各成员企业上一年度纳入商务区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研发费用。未纳入商务区统一核算的,由申报主体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商务区内成员企业须为规模以上企业。
总部企业申报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涉及的实缴注册资本指标数据为申报主体或其成员企业的单体口径,自用办公面积指标数据为申报主体或其成员企业的单体口径(可包含出租给商务区内申报主体关联公司的面积)。
二、支持内容
(一)总部规模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根据其总部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总部规模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注:
1.币种为人民币,非人民币币种按上一年度平均汇率折算,下同;
2.因房产销售、土地开发等业务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不计入本考核指标;
3.员工数指总部企业及其成员企业在属地缴纳上海市社保、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总数,下同;
4.实缴注册资本指标以企业申报日为准。
(二)总部功能奖励
注:
1.高管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公司创始人、董事、重要自然人股东和母公司高管;
2.主要决策人员包括公司创始人、主要自然人股东、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
3.高级研发人员指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研发人员;
4.已于2022年、2023年获得商务区营运专项补贴的总部企业且符合有关申报要求的,可申报相应总部功能奖励。其中:原综合型企业总部可申报“研发功能”“投资并购”“产业基金”“社会价值”四项奖励,原功能型企业总部可申报“管理功能”“投资并购”“产业基金”“社会价值”四项奖励。
(三)总部落户支持
对2024年1月1日(含)后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总部落户支持。
对2024年1月1日(含)后认定的总部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2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总部落户支持:
1.独角兽公司;
2.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有效期内);
3.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4.中国500强企业或其在商务区内设立的一级子公司。
对2024年1月1日(含)后认定的总部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总部落户支持:
1.中国制造业或中国服务业民营企业500强;
2.中国民营企业研发投入500强;
3.世界500强企业或其在商务区内设立的一级子公司;
4.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员工数达到100人。
注:
1.独角兽公司指近两年内胡润研究院“全球独角兽榜”上榜企业;
2.中国500强企业指近两年内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榜单上榜企业;
3.世界500强企业指近两年内,《财富》世界500强、《福布斯》全球企业500强榜单上榜企业;
4.中国制造业或中国服务业民营企业500强指近两年内由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榜单或中国服务业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上榜企业;
5.中国民营企业研发投入500强近两年内由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研发投入500家榜单上榜企业;
(四)能级提升奖励
对已享受商务区总部规模奖励或营运专项补贴的商务区总部企业,自扶持结束之年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根据本申报指南界定的总部规模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差额奖励:
1.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超过20%;
2.上年度营业收入较政策申请上年同期增长5亿元以上或增幅超过150%。
(五)信用保险与服务支持
按照总部企业运用政策性信用保险工具开展业务实际发生费用的50%、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给予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支持总部企业在政策性保险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目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2、支持总部企业在政策性保险机构购买国内及海外企业资信报告、海外提单报告、行业研究报告、海外投资咨询服务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咨询及培训等资信服务;
3、支持企业在政策性保险机构投保并以此获得融资增信支持;
4、对海外仓和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贸易企业实行更大力度支持。
三、高端商务活动支持
支持各类市场机构充分放大商务区大商务、大会展、大交通、大科创融合发展优势,开展国际化、高层次的高端商务活动,引领带动一批高质量总部企业集聚商务区,全面提升商务区高端资源配置能力和辐射引领能力。高端商务活动举办地应在商务区内,活动需提前报备,经属地片区确认后向管委会提交《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高端商务活动申报表》和活动方案,共同讨论审定后,由管委会认定活动入库。活动结束后应做好第三方评估审计。根据实际活动规模、能级和影响力,给予每个活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市级以上重大活动可另行核定。
下列费用不计入支持范围:明星代言费、中介咨询费、嘉宾费用等。高端商务活动开展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最后一轮申报截止日。
四、专项发展资金补贴方式
总部规模奖励、总部功能奖励和能级提升奖励分三年按照40%,30%,30%发放,闵行、长宁、青浦、嘉定四区主管部门(单位)对已获奖励的总部企业按年度进行动态评估,评估结果抄送管委会,评估合格方可享受当年度相应奖励。评估不合格的,暂停其当年度资金扶持,若下一年度评估合格,则可顺延申请相应扶持;若下一年度评估不合格,取消其后续奖励资格。评估合格标准为:上年度营业收入等核心评价指标与申请奖励时基本相当。总部落户支持、信用保险与服务支持一次性发放。
具体奖励、补贴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产业因素等进行综合核定。对于符合商务区产业导向的重大贡献项目及重点支持企业,经管委会审定后,补贴标准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办理。
五、专项发展资金的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按次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将所有纸质材料提交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受理窗口(申报材料不退还)。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政策申报期未能按时出具上年度审计报告的,须出具上年度财务报告与承诺函(附件2),并于6月前补充出具。
(二)申报材料清单
1.基本材料(必须提交)
(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实缴注册资本出资凭证;
(4)员工在属地参加上海市社保缴费记录(20人以上)。
2.总部规模奖励补充材料(根据申报项目选择性提交)
(1)业务规模:最近一年审计报告;
(2)办公规模:三年以上租赁协议或商务区自用办公场所产权凭证;
(3)人员规模: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名单(附件4)及其在属地参加上海市社保缴费记录;
(4)实缴规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实缴信息、关于实缴注册资本的承诺函(附件5)。
3.总部功能奖励补充材料(根据申报项目选择性提交)
(1)管理功能:在地办公的主要决策人员、高管名单(附件4),及其在属地参加上海市社保缴费记录;
(2)研发功能: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研发人员名单(附件4)及其在属地参加上海市社保缴费记录;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根据申报内容选择性提交);
(3)投资功能:关于该次投资并购事项的服务合同、相关费用审计报告与出资凭证,及有关部门关于此次投资并购事项的核定或公告材料;
(4)产业基金:中基协备案通过证明、产业基金登记凭证、募集资金用途说明、募集资金规模凭证(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验资证明,或加盖银行公章银行对账单等);
(5)社会价值:国内外主流ESG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或证明文件。
4.总部落户支持补充材料(根据申请条件满足情况择一提交)
(1)相关排名榜单、证书等能级证明文件;
(2)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及员工在属地参加上海市社保缴费记录(100人以上)。
5.能级提升奖励补充材料
(1)最近三年审计报告,或者营运专项补贴或总部规模奖励申请上年度及最近一年审计报告;
(2)总部规模奖励补充材料。
6.信用保险与服务支持补充材料
(1)《申请信用保险与服务支持承诺书》(附件3);
(2)政策性保险机构保险合同(保单)首页及保单明细表复印件或其他服务证明文件;
(3)银行融资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与政策性保险机构签订的赔款转让协议或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4)政策性保险机构关于信用保险与服务费用的确认书。
7.高端商务活动支持补充材料
(1)活动前提交:
a、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高端商务活动申报表(附件6);
b、活动举办方案。
(2)活动后提交:
a、活动现场效果展示;
b、活动成效报告;
c、经审计的活动相关费用报告。
(3)提供基本材料(1)、(2),无需提供基本材料(3)、(4)。
8.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申报流程
1、办理流程
(1)网上注册
申报单位需登录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上传项目申报材料。
(2)初审材料递交
申报单位参照申报指南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域(闵行、长宁、青浦、嘉定)主管部门(单位)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由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上传初审意见并组织项目申报单位补充完整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并提交至管委会。初审不通过的项目,由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告知项目单位。
2、审批程序
初审通过的项目,管委会依程序牵头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报管委会党组会议审议后,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在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的项目,管委会分别会同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
3、项目管理
(1)绩效评估
本申报指南所涉及的补贴项目由四区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跟踪监督,并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2)审计监督
扶持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审计监察,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六、附则
(一)本申报指南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申报指南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或管委会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四)本申报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总部企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7:总部企业资金支持相关片区申报受理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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