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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发展的申报指南

来源:     发稿时间:2024-11-29         浏览数:4

为进一步做强“国际经济组织集聚区”功能,不断提升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发展能级,全面服务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建设,依据《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发展的支持政策》,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适用范围

经认定的支持机构和组织集中办公的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平台的运营方。平台由商务区管委会会同四区政府结合区域发展重点规划建设。

经认定的境内外贸易机构和组织等。机构和组织应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商务区内实际开展业务活动。

二、支持内容

(一)平台运营方

1、运营补贴

鼓励平台运营方为入驻机构和组织提供集中办公和公共服务场所。根据平台运营方案,按核定后的平台租金、装修等运营成本,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90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实际金额以评估确定。其中,公共服务场所指为入驻机构和组织提供业务支持的公共会议室、展览展示、共享办公、集中交易、休息等公共区域,面积最高不超过平台总面积的50%。

2、运营奖励

鼓励平台加快功能集聚,提升辐射能级。对照平台运营方案,根据运营方服务保障、活动成效、项目撮合等整体运营情况,每年给予平台运营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奖励,实际金额以评估确定。

3、经认定的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分平台参照执行,补贴和奖励的上限减半。

(二)入驻机构和组织

1、租金补贴(入驻平台的机构和组织不再重复享受)

每年给予新入驻商务区的机构和组织最高不超过每天每平方米3.5元人民币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不足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按其能级、规模核定,单个机构面积一般不超过200平米,承担市级以上重要功能的机构可另行核定。

2、落户奖励

鼓励机构和组织加快入驻商务区。给予新入驻商务区的机构和组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实际金额以机构和组织的能级予以核定,综合评估确定。

3、专项补贴

对于入驻机构和组织,依据其投资落地、贸易促进、国际交流等情况开展综合评价,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补贴。实际金额根据机构综合贡献度情况计分取值。

三、资金来源和安排

虹桥海外贸易中心主平台作为承接虹桥国际开放枢纽重大战略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提升商务区整体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功能性平台,由管委会会同四区政府共同推进实施。主平台及其入驻的机构和组织申报的项目,所需资金50%部分由市级财政保障,另50%部分由四区财政分摊。

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分平台及其入驻的机构和组织,以及其他未集中入驻平台的机构和组织申报的项目,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与所在区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安排。

四、申报条件

1、平台的认定

支持商务区各片区开设“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功能平台。由所在区政府向管委会提出设立申请,明确平台运营方,拟定平台运营方案(需明确平台载体空间、运营架构、绩效目标等)。按照“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差异化发展”的原则,经管委会审核认定,待批复后,方可申报资金支持。

2、入驻机构和组织的认定

支持各类诚信守法、信誉良好且符合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建设要求的机构和组织入驻商务区。机构和组织需依法注册登记,正式签订入驻协议(租赁合同),并实际开展业务活动。经管委会会同相关区政府共同审核认定后,方可申报资金支持。其中包括:登记机关为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且活动领域为经贸交流与投资合作领域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机关为民政部门的相关社会组织,以及登记机关为市场监管部门的经授权以企业化形式运作的相关机构。

五、申报材料

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纸质申报材料需经法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按次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将所有纸质材料提交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受理窗口(申报材料不退还)。申报材料如下:

(一)平台运营方需提交材料

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虹桥海外贸易中心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2、平台运营方的《营业执照》(包括各入驻机构的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授权企业资质证明文件等);

3、经核定的平台营运方案(包括各入驻机构运营方案等);

4、设立平台的申请、商务区管委会同意设立平台的批复等文件;

5、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包括各入驻机构入驻协议、租赁合同);

6、申请公共空间补贴的,需提供相关设计及实施方案(含平面图),以及用途说明和使用规则;

7、其他管委会要求的材料。

(二)机构和组织所需提交材料

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虹桥海外贸易中心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2、机构和组织的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授权企业资质证明文件等;

3、与平台运营方(或业主方)签订的入驻协议、租赁合同等;

4、申请专项补贴的机构,还应提供其投资促进(直接引进企业及投资)、贸易促进(直接带动贸易撮合及发布贸易创新成果)、国际交流(举办国际高端行业论坛或活动)等情况报告;

5、其他管委会要求的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网上注册。申报单位需登录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上传项目申报材料。

(二)初审材料递交。申报单位参照申报指南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域(闵行、长宁、青浦、嘉定)主管部门(单位)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由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上传初审意见并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将材料补充完整,上传至商务区官网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并提交至管委会。初审不通过的项目,由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告知项目单位。

(三)审批程序。初审通过的项目,管委会依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意见。报管委会党组会议审议后,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在商务区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的项目,管委会分别会同四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

七、项目管理

(一)绩效评估

本申报指南所涉及的补贴项目由四区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跟踪监督,并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二)审计监督

扶持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审计监察,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八、附则

(一)本申报指南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申报指南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或管委会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已享受市、区相关支持政策且支持内容与本申报指南相关补贴重复的,不再享受本申报指南明确的相关补贴。

(四)本申报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虹桥海外贸易中心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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