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商务区空间布局优化、城市功能完善、环境品质提升,打造标志性CBD、建设国际一流中央商务区,根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提升生态环境和区域品质的支持政策》,现结合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重点支持功能性平台公司、产权主体、入驻企业,以及相关企业、研究机构等,根据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定位和规划导向,开展区域空间布局优化、功能定位、空间设计研究,补充完善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优化提升慢行、静态等交通配套,打造高品质绿地、滨水、街区(街道)等公共空间。
申报主体应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经营状态正常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项目经费来源为自筹,申报项目的功能和效益主要发生在虹桥商务区内。
二、支持内容
(一)区域空间布局优化、设计研究类项目
1.支持内容
(1)功能定位策划、国土空间规划前期研究;
(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国际国内设计方案征集(含参加市级空间规划、基础设施、城市建筑等设计竞赛或方案征集);
(3)综合交通、地下空间、生态等专项研究;
(4)城市治理补短板问题专题研究。
以上研究成果应达到一定的深度,并经专家评审认可、管委会和相关区认定。其中:功能定位应符合商务区实际情况,有较强前瞻性和引导性;国土空间规划前期研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国际国内设计方案征集,以及专题和专项研究,应达到相应规划或城市设计要求的深度;形成的建筑、景观、设施等空间方案针对性强,能为规划、政策制定或项目实施提供支撑。
2.支持标准
(1)为承担商务区发展重要任务、重点项目,功能性平台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规划、设计、策划等前期研究的补贴标准为:
商务区空间规划前期研究、城市设计和国际国内设计方案征集等,按总投入的60%予以支持,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功能策划、综合交通、生态环境、广告规划、景观灯光、地下空间、指引标识等专项研究,按总投入的60%予以支持,且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有关企业、研究机构针对商务区非机动车治理、网约车管理、公交和慢行系统优化,以及局部交通配套和公共设施补充、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等城市治理补短板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其成果经评审认定后,可给予一定补助,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15万元。
(3)鼓励商务区范围内的项目参加市级空间规划、基础设施、城市建筑设计竞赛或方案征集,对申报主体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区域空间布局优化、品质提升等项目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3)相关完整研究成果;
(4)项目合同、资金支付凭证;
(5)如有项目成果的专家评审意见、取得实效的证明、所获奖项等反映成果质量、成果运用的材料,可以提供;
(6)管委会需要的其他补充的材料。
(二)文化、体育功能完善类项目
1.支持内容
(1)对既有文化、体育场所品质化提升;
(2)利用存量建筑改建文化、体育场所;
(3)利用高架桥桥下、广场绿地等新建文化、体育场所。
以上项目,建设程序依法合规、成熟运营一年以上,经公益性公共性年度评估认定后,分三年按照应补金额的50%、30%、20%发放。
2.支持标准
(1)对既有文化、体育场所品质化提升的,按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在提升场所上必要的土建、机电、装修等投入,不含场地租金、文体器材等投入),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存量商办、厂房、仓库(含屋顶)等改建的,按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在改建场所上必要的土建、机电、装修等投入,不含场地租金、文体器材等投入),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利用高架桥桥下、广场绿地等空间新建的,按2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在新建场所上必要的土建、机电、装修等投入,不含场地租金、文体器材等投入),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区域空间布局优化、品质提升等项目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3)项目相关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场馆面积功能区域的图纸等;
(4)项目审价报告;
(5)属地街镇区或相关行业部门评估认定项目具有公益性公共性的证明材料;分期支付时,出具年度评估认定材料;
(6)管委会需要的其他补充的材料。
(三)核心区品质提升类项目
1.支持内容
(1)开发地块与周边公共广场绿地、滨水、市政道路等公共空间一起进行一体化设计施工(包括绿化、步道、泊岸、景观照明、城市家俱、雕塑小品等),并整体向公众开放;
(2)对既有地下通道、空中廊道等公共通道进行改造、优化(包括结构改造、广告、灯光提升等);
(3)地块内新建、改建,或利用桥下等灰色公共空间新建非机动车停放点(场);
(4)结合市政道路,地块新增机动车港湾式停靠点;
(5)对既有停车场(库)进行智慧系统升级改造;
(6)按照统一规划,优化完善地块内部或区域慢行指引标识系统;
(7)开设企业定制(共享)班车。
以上项目,建设程序依法合规,成熟运行一年以上的,予以支持。
2.支持标准
(1)地块与周边公共广场绿地、滨水、市政道路等公共空间一起进行一体化设计施工的,建设标准不低于600元/平方米且地块红线外改造面积占比50%以上的,按项目占地面积计,单个项目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平方米,且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对既有地下通道、空中廊道等公共通道进行优化、改造的,单个项目支持总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地块内新增、改造,以及利用桥下等灰色公共空间改建非机动车停放点(场)的,单个项目支持总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地块新增机动车港湾式停靠点的,单个项目支持总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对既有停车场(库)进行智慧系统升级改造的,单个项目支持总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4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在地块内部或地块红线外增设慢行指引标识牌的,单个项目支持总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4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企业开设定制班车、共享班车,单个项目支持总金额不超过全年运营成本的4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前湾地区参照执行);
3.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区域空间布局优化、品质提升等项目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3)申报主体与属地街镇签订的地块红线外公共空间共建共治共享协议;
(4)工程类项目的施工许可(开工备案)、竣工验收等资料;
(5)非工程类项目的实施(运营)方案、接入上海市智慧停车系统APP文件等材料;
(6)项目审价报告;
(7)管委会需要的其他补充的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按申报要求上传材料。
(二)项目初审。相关区牵头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初审通过的项目,由相关区牵头部门(单位)上传初审意见,并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管委会。初审不通过的项目,由相关区主管部门(单位)告知项目单位。(申报受理、政策咨询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三)项目评审。初审通过的项目,根据需要,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开展专家评审(已经市级、区级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除外),以及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投入、运营情况等进行审核,形成是否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建议等评审意见,并报管委会党组会议审议。经评审认定不予支持的项目,通过信息系统退回至申报主体。
(四)项目公示。对经管委会党组审议通过的项目,由管委会在商务区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项目批复。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项目,管委会分别会同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明确补贴金额。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齐全、完整,且清晰可辨认。证明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件,如需使用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后在线上平台内上传。系统内填报情况应当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保持一致,申报项目涉及的合同金额应与投入的合法凭证(发票等)金额一致。
(二)申报主体需对所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有效等情况予以承诺。
(三)申报主体需积极配合所属区主管部门(单位)、相关监督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估、审计监察等工作。
五、申报时间
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项目申报,申报主体应在6月30日或8月3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提交。
六、其他
(一)本“申报指南”由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对已享受其他市级或者区级财政相同政策扶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三)本申报指南实施过程中如遇本市颁布新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有调整的,本指南将根据最新规定做出调整。
(四)本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至本指南发布之日已完成的区域空间布局和设计研究类项目、正式开始运营的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类项目,参照本指南执行。
附件: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区域空间布局优化、品质提升等项目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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