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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重大决策公开制度

来源: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稿时间:2019-11-18         浏览数:625

为规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重大决策公开应当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第二条 重大决策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其决策结果及实施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重大决策的内容主要包括: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2、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3、重大项目规划建设;

4、群众应知的重大改革举措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

5、重要人事事项的决策,如人事任免、干部竞争聘上岗政策等;

6、颁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7、决定的其他应当公开的重大决策。

第四条 做好重大决策的预公开,提高群众对决策过程的了解和参与程度。
    1、重大决策预案征询相关部门、专家意见;
    2、就重大决策预案如召开征求意见会,听取群众意见。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通过以下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1、通过召开相关会议、专题会议等公开;

2、通过网站公告和新闻媒体等宣传渠道公开。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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