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项资金  /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24年度关于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担保业务政策的申报指南

来源:上海虹桥     发稿时间:2024-11-11         浏览数:4

为推动虹桥中央国际商务区高质量发展,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及《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企业专项担保业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担保政策”)等,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151.4平方公里)内设立的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商务区内,且纳入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担保业务白名单”的企业。

二、政策标准

(一)担保费补贴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贷款,给予担保费全额补贴。

(二)利息补贴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贷款,按照实际贷款利率(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最高补贴上限20万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担保费、利息补贴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的商务区企业(企业借款、还款期间以及申请补贴时均需注册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

2.纳入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担保业务白名单

3.申请企业获得的贷款必须为在专项担保政策印发后、通过专项担保政策合作银行发放的贷款,且已依据借款合同按时还本付息,未发生逾期或代偿情况。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2024年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担保业务贴息贴费申请表》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4.借款凭证及还款付息凭证复印件;

5.担保费用发票复印件;

6.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根据需要提供)。

注:后续提交纸质材料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形式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申报材料需经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申报材料应按次序装订成册,将所有纸质材料提交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受理窗口。(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五、申报流程

1.单位申报:申报主体应在按时还本付息后一年内登陆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注册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初审:相关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是否重复享受市区财政资金扶持等事项进行审查,审查意见通过信息系统上传。

3.项目评审:管委会会同市有关部门、四区政府等相关部门组织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未通过评审的项目通过信息系统退回至申报主体。

4.项目批复:通过评审且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管委会会同四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

六、项目管理

1.绩效评估。本申报指南所涉及的补贴项目由四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跟踪监督,并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2.审计监督。扶持资金按照“聚焦重点,突出绩效,强化管理”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审计监察,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七、附则

1.本申报指南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申报指南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本市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如遇个别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管委会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调整行业扶持标准和政策,并以申报指南形式发布。对已享受其他市级或者区级财政扶持政策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3.本申报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

八、特别声明

申报主体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虚假申报,违者须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1:2024年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担保业务贴息贴费申请表.docx

附件2:各片区申报受理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docx

附件3:合作银行政策咨询联系方式.docx


分享

0

版权所有: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闵行区申贵路719号F栋2-3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   
咨询电话:34733382  
沪ICP备:2020037880号-1
联系我们
沪公网安备:3101120201231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3101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