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提升生态环境和区域品质的支持政策》《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评价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商务区”)实际,制订本申报指南。
第一条 奖励目的
为引导商务楼宇提质增效、活力再现,鼓励商务楼宇在空间优化、资源整合、服务提升、模式创新、产业生态等方面不断寻求突破,以精细化的运营管理推动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在标志性CBD区域开展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成效突出的社会企业或组织,给予专项发展资金奖励。
第二条 申请条件
对在标志性CBD区域开展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的社会企业或组织实施奖励,申请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商务楼宇完成竣工验收、取得房地产权证并投入使用满一年以上。
(二)商务楼宇用地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城市规划用地要求,楼宇功能项目通过规划验收。
(三)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
(四)最近两年内(新建商务楼宇一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五)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商务楼宇的建筑、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办公建筑、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六)特种设备应经检验合格运行。
第三条 申请主体
(一)业权状态为单一业主的商务楼宇,申请主体为商务楼宇业主,或业主授权的楼宇运营、管理服务公司。
(二)业权状态为多业主的商务楼宇,申请主体为占2/3以上面积的业主,或获得占2/3以上面积的业主授权的楼宇运营、管理服务公司。
第四条 奖励类别及标准
(一)综合优秀奖励
申请主体按照评分规则进行综合测评,并按面积分类排名予以奖励。具体如下:
1.商务办公建筑面积在1-2万平方米(不含)的商务楼宇,综合评分取前4名,奖励50万元。
2.商务办公建筑面积在2-3万平方米(不含)的商务楼宇,综合评分取前3名,奖励80万元。
3.商务办公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务楼宇,综合评分取前3名,奖励100万元。
(二)提升进步奖励
在2025年综合测评结果基础上,对2026年继续申报同一面积分类且综合评分提升幅度位居前列的申请主体,拟在2026年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具体政策将在2026年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 评分方式和内容
评分方式包括申请主体自评、专家评审、新虹街道商务楼宇物业测评和满意度调查。
申请主体自评为申请主体按照《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评分规则》(见附件2,以下简称评分规则)对楼宇进行自评分,并填写《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评分表》(见附件5)。注:自评分不计入最终总分。
专家评审由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会同闵行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开展评审,按照评分规则对商务楼宇开展评分。
商务楼宇物业测评由新虹街道根据《新虹街道商务楼宇物业管理测评表》(见附件3)进行评分。
满意度调查由新虹街道发放《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满意度调查问卷》(见附件4)进行抽样评分。
楼宇精细化管理综合评分总分为150分,其中专家评审满分110分,新虹街道商务楼宇物业测评满分20分,满意度问卷调查满分20分。
第六条 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项目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评分表(附件5),完成自评分填报。
3.申请主体为楼宇运营、管理服务公司的,提供业主授权书。
4.申请楼宇的房地产权证。
5.申请主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6.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当年度审计报告未出的提供财务报表。
7.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提供评分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的补充材料。
(二)申报要求
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项目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内容超出部分使用附件。
2.所有书面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并按顺序装订;原件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网上申报信息资料应与书面材料保持一致。
4.申报主体对网上填报信息及提交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予以承诺。
5.申报材料需齐全、完整,且清晰可辨认。证明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件,如需使用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后在线上平台内上传。
6.申报主体需积极配合闵行区牵头单位、相关监督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估、审计监察等工作。
第七条 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上传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同步报送至闵行区牵头单位初审。(申报受理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南虹桥集团陈老师 64205116 地址:闵行区申虹路33号6楼)
(二)项目初审。由闵行区牵头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核,新虹街道根据楼宇日常检查情况对相关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初审通过的项目,由闵行区牵头单位报管委会。初审不通过的项目,由闵行区牵头单位告知项目单位。
(三)项目评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管委会会同闵行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报管委会党组审议。
(四)项目公示。经管委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将在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项目批复。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的项目,管委会会同闵行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
第八条 申报安排
申报主体应在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网上和纸质申报材料提交。
第九条 附则
(一)本“申报指南”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对已享受其他市级或者区财政相同政策扶持的项目,本专项资金不再重复奖励。本轮专项资金使用期内(截止2028年12月),综合优秀奖励不得对同一楼宇的业主或运营、管理服务公司进行重复奖励。
(三)本申报指南实施过程中如遇本市颁布新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有调整的,本指南将根据最新规定做出调整。
附件: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项目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docx
6.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商务楼宇精细化管理项目申报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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